2025年11月5日,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正式发布公告将1,1’-(1,2-亚乙基)双[五溴苯](十溴二苯乙烷,DBDPE)加入SVHC候选物质清单,至此,SVHC候选清单物质已增加至251项。
一、公告内容
SVHC候选清单物质:251项
待定物质:1项(间苯二酚)
SVHC咨询清单物质:3项
(1)4,4’-二羟基二苯甲烷(双酚F,BPF)
(2)4,4’-[2,2,2-三氟-1-(三氟甲基)亚乙基]双酚(BPAF)及其盐
(3)正己烷
物质信息:
CAS No./EC No.:84852-53-9 / 284-366-9。
提议原因:高持久性、生物累积性物质 (vPvB,Article 57e)。
常见用途:主要用作新型的环保型阻燃剂,用于取代十溴二苯醚阻燃剂,可用于HIPS、ABS树脂中及PVC、PP等塑料中。
二、企业需注意:
(1)“物品”类产品中SVHC含有浓度>0.1%且进入欧盟总量>1吨/年,在销售前必须向ECHA通报。
(2)“物品”类产品中SVHC含有浓度>0.1%,收到消费者咨询时,45天之内将相关信息告知给消费者。
(3)“物质或混合物”类产品(如涂料、油墨等)若含有SVHC候选物质,向下游使用者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(SDS)。
三、SCIP通报义务:
SDS是化学品流通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,不仅将其纳入法规管控,相关部门还持续对其进行执法审查。ECHA公布的第 11 次联合执法项目(REF-11)的调查结果显示接受检查的SDS中有 35% 存在不合规情形,原因主要在于不符合更新要求,企业需及时按要求更新。为推动化学品信息的有效传递,欧盟将于2027年开展第15次执法项目(REF-15),重点检查SDS中的安全使用信息,确保其中推荐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。
2021年1月5日起,根据欧盟《废弃物框架指令》的要求,物品中含有SVHC候选清单物质超过0.1%的物品供应商必须在SCIP数据库通报SVHC候选物质含有情况信息。
“物质或混合物”类产品(如涂料、油墨等)若含有 SVHC 候选物质,则生产厂商应向下游使用者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(SDS),其中混合物还需在 SDS 1.1 节中填写 UFI(唯一配方标识符)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李娟
联系电话:18682304823
邮箱:18682304823@163.com